根据中央精神和省委要求,为助力实现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,进一步拓宽干部培养渠道,提高干部队伍素质,持续推进干部作风转变,按照《关于做好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调整的通知》(冀组明字〔2021〕16号)及学校《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实施办法》精神,结合我校实际,制定本实施意见。
一、指导思想
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,认真落实中央、省委关于做好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选派工作的部署,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。牢固树立在基层一线和困难艰苦地区培养锻炼干部,在服务群众实践中识别选拔干部的用人导向,将驻村干部选派与培养锻炼年轻干部相结合,通过一线帮扶、一线锻炼,让干部在实践中砥砺品质、增长才干。
二、选派条件
选派人员要政治过硬,能够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,热爱乡村工作;本领过硬,工作能力强,敢于担当,善于做群众工作;作风过硬,不怕吃苦,敢于奉献,事业心和责任感强;身心健康,具备驻村履职的良好身体条件。
驻村第一书记必须是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、一年以上党龄的中共党员;工作队员从符合条件的青年教师中选派,中共党员优先考虑;鼓励新入职教师参加驻村锻炼。
驻村工作队每队3人,其中,驻村第一书记1名,工作队员2名。驻村队员任期一般不少于2年,第一书记任期一般为3年。
三、选派程序
为保持驻村帮扶关系的整体稳定,学校每年将分批有序调整驻村干部,确保工作有效衔接。
采取组织动员、个人报名、党组织研究的方式推荐初步人选,校党委组织部对推荐人选进行综合审查把关,并综合考虑工作需要和初步人选的工作经历、能力特长等,研究提出工作队人员的组成及安排意见,经校党委研究确定。
四、总体要求
1.提高思想认识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、强化政治意识,把持续选派驻村工作队员作为抓党建促发展的重要举措,要强化责任担当,坚持人选标准,选优派强,积极推荐,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组织保证和干部人才支持。
2.加强调研指导。党委组织部要及时总结好典型经验,及时发现和解决有关问题,确保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融得进、干得好;进一步强化驻村干部正向激励和负向约束,让大家稳住心、沉下身、干成事,真正“驻”进百姓心窝里,帮扶工作取得实效。
3.强化保障支持。落实好驻村干部的各项待遇保障,积极帮助驻村干部解决工作和生活困难,在干部选拔任用、职称评定、绩效考核、评优评先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,以便激发和调动驻村人员的政治热情和工作激情。